本報訊 《廣東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》4月起正式實施。在網上假冒他人名義發送信息,竊用QQ號、傳播惡意軟件造成惡劣影響的,最高可被罰款1.5萬元。據悉,這一條例在全國首創保護普通上網者的合法權益,填補了國家的法律空白。
條例對一系列不法行為進行明文禁止,包括非法占有、使用、竊取計算機信息系統資源,竊取、騙取、奪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控制權,擅自向第三方公開他人電子郵箱地址和其他個人信息資料,竊取他人賬號和密碼,或者擅自向第三方公開他人賬號和密碼,假冒他人名義發送信息,故意制作、傳播惡意軟件等破壞性程序等。
一旦實施這些行為的,公安機關可處以警告,有違法所得的,沒收違法所得;對個人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,對單位可以并處1.5萬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并可以給予6個月以內停止聯網、停機整頓的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[ 作者:零度網絡科技 類別:互聯網新聞 ]